01 | 泰國:個人至少持有 20,000 泰銖(約HK$4,670)
去泰國的朋友要留意,即使你打算到當地刷卡消費,也要攜帶最少20,000泰銖(約HK$4,670)或等值的外幣現鈔進入泰國,否則將會被泰國海關拒絕入境。凡是隨身攜帶不足20,000泰銖或等值的外幣現金,將視其為冇正常消費能力的人員,而且有非法移民的傾向,泰國海關有權拒絕其進入泰國國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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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島
中西區:堅尼地城游泳池、中山紀念公園游泳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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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島區:
入場人數最多、面積最大 — 維園年宵市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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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利是金額勿出現單數
喜慶節日當然要「好事成雙」,一對或雙數等東西都比較吉利,而且喺喪禮上封嘅吉儀係單數,如果利是係單數嘅話就會被人感覺你咒罵佢過身,所以記得要包雙數金額啊!同時,如果係已婚夫婦派畀親友都係派兩封,新婚夫婦第一次派利是都要各派兩封,以取「雙雙對對」嘅意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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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個 新年禁忌 (購物篇)
1|不要買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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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個新年禁忌 (拜年篇)
1.忌和還在睡覺的人拜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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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個新年禁忌 (個人篇)



1. 切忌灑水、掃地、倒垃圾

大家可能會以為新年期間應保持家居清潔,掃走霉氣,但是傳統認為每家每戶都有福氣和財運,如果初一掃地、灑水和倒垃圾就會掃走財富和好運,將財神送走,大掃除還是在年廿八完成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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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多人以為自己有債務係因為未能準時還卡數,令利率急升,無力歸還,然後就諗住去做債務重組,但債務重組其實唔係字面意思咁簡單,如果你只係唔夠錢還卡數,其實最應該做嘅係做結餘轉戶,唔單止每月還嘅錢都少咗,你嘅信貸評分受嘅影響都唔會咁大。
去到真係要做債務重組,你嘅財政狀況已經進入比較差嘅情況,無法或無法履行償還債務責任,而由會計、法律等專業人士為你製作的符合你同債權人利益嘅還款方案,就係債務重組。對比起破產,債務重組嘅好處就係唔會有破產記錄,你可以保留自己嘅銀行戶口,但壞處就係你嘅欠債需要全數還清,而破產只要等破產期一過,你嘅欠債就會一筆勾消。而就算債務重組,其實都分為以下幾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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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產人的身分是以破產令 (bankruptcy order) 作準,而破產令會出現在官方(破產管理署)記錄內,而記錄是公開的,可供公眾查閱。
破產記錄資料保留8年

信貸資料服務機構如環聯資訊有限公司 (TransUnion) 可為信貸報告目的,從破產管理署的來源收集這類資料。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》(Code of Practice on Consumer Credit Data )訂明與宣布破產有關的公眾記錄資料可被保留8年,由宣布有關破產起計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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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破產支出預算:$14,500.00
破產申請的律師費是$4400,法律服務主要包括:
  • 提供關於破產的法律意見;

  • 起草破產呈請及誓章;

  • 提交破產申請至法院和發送破產呈請及誓章;

  • 發信給債權人、銀行、財務公司;

  • 起草破產令;

  • 發送破產令到債權人、銀行、財務公司



  • 申請破產總支出
  • 破產律師費:$4,400

  • 破產署按金:$8,000

  • 破產呈請法庭費用:$1,045

  • 其他支出,複印費,郵費和文具合共:$1,055

  • 以上全數破產開支合共$14,500。若破產呈請人須要申請出糧戶口的解凍命令,另須支付律師費。
     
    破產申請有律師和無律師的比較 : 律師代表 . 免除出庭
    破產申請人在一宗破產申請中,由填寫申請書至取得破產令,找律師代辦有如下分別,最大好處,固然是有律師代表,便可以免除出庭:


    最大優點㊣律師代表出庭 你無須出庭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 無律師有律師
    律師費$0$4500
    給破產署按金$8000$8000
    法庭收費$1045$1045
    填寫申請書自己律師
    交文件法庭自己律師
    出庭應訊自己律師
    解答法官提問自己律師
    向法官發言自己律師
    聯絡法庭登記處自己律師
    法律意見沒有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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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破產有代價,在四年(正常一般情況四年期滿破產會獲自動解除)破產期滿前,破產人士在破產後生活上受到一些限制,大多數的限制是合理或對自己不適用,只要在申請破產前掌握了,便會足夠。實際上,破產法律的目的,非為懲罰欠債者,而是為他們尋找出路,在破產受託人或破產署批准了生活費後,令自己和家人可以過正常的生活,不應單純地看成破產後壞處。
    不能出任某類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和律師、地產代理、證券交易商、接管人、受託人、太平紳士、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或參與公司管理(某些專業,若獲得監管部門或機構批准,仍可以續任,請向所屬專業單位查詢)
    名貴物品例如豪華家具、名錶、名畫、古董家俬會變賣,只可用普通家具(適用於IVA債務重組個案)
    不可過奢侈生活:例如是搭的士、上夜總會、遊埠、大魚大肉、買名牌衣物,非自費除外
    不可自費出國旅行
    不可替已購買的人壽儲蓄保險供款(於IVA債務重組個案中,債權可能要求停供此類保單)
    出境有限制,交代清楚破產人的資產和負債後,方可自由出入境
    出境須事前將行程、住處和聯絡處通知破產受託人,及在破產受託人指明的日期或期間內返港
    要對破產前五年內或更久之資產轉移作交代 (適用於IVA債務重組個案)
    含欺詐成份轉移資產屬犯法,會被刑事起訴 (適用於IVA債務重組個案)
    不可買居屋、私人物業、基金
    100 元或以上的信貸,事前披露其破產身分 (於IVA/DRP債務重組個案中,債權可能要求停止所有信用和借貸),破產期間亦申請不到銀行信用卡。
    在破產令的每一周年日向受託人呈交一份說明書,說明上一年的期間的入息與在該期間取得的任何財產的詳細資料。不遵守屬犯罪,最高可監六個月。破產管理署或債權人可能會以破產人不遵守這條文為理由,反對破產人自動解除破產。2001年在11月19日的聆訊中五名破產人皆承認控罪,被西區裁判法院判處罰款,款額介乎2500至 10000元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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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每位破產者於高等法院獲頒破產令後,都會獲破產管理署分配一位受託人!受託人的職務是跟進及監管該破產個案的所有情況,如收支申報,資產充公及追討,向債權人分發債務權益,破產者有否觸犯破產條例等! 



    受託人可分為直接由署方跟進的或外判給其他合資格人士兩種!署方直接跟進的便由該署的破產管理主任處理,外判的個案則多數是交一些專業機構,如律師行,會計師行等跟進! 



    如何分配視乎該破產個案的資產數目,及署方手上個案多寡及人力資源而定! 



    理論上每位破產者都必然獲告知,於破產期間由誰負責監管!如真的忘記及有需要(如已解除破產令多時,但仍然有聯絡署方的需要)或受託人的改變,如離職或其他原因換人,那仍然有方法可以查知該破產個案,目前由誰負責跟進或向其查詢! 



    方法是登入破產管理署的網頁中,有「聯絡我們」的欄目中,揀選「聯絡案件負責人員」一項,然他輸入破產個案編號及年份,便會查知答案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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